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氢气精制包1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氢气精制包1套招标公告
(重招)镇海炼化氢气精制包1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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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炼化氢气精制包1套【镇海基地二期项目2#PP装置1219】(WZ20240624-2199-7629-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氢气精制包1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氢气精制包PA-151
1.00
套
包1-氢气精制包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近5年(2019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31日)至少具有1套30万吨/年及以上产能聚烯烃装置氢气精制包或氮气精制包整体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供货日期、规格等)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签署页、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卖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组装、检查、试验、包装运输、服务、文件及供货范围(含分包商清单、随机备件、两年备件)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据此准备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任何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都应在标前澄清、以澄清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并在卖方的报价书中列出,买方没有义务发现任何未单独列入偏离表中的不符合项。
3.1.8 投标人或其分包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至少为D级(新证)制造许可证(含设计),或持有原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D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投标文件应提供相关复印件。
3.1.9 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单塔吸附时间、再生周期、精制剂装填尺寸、再生氮气流量、产品气中CO和CO2含量等关键性能指标,并不低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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