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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广东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矿用提升绞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询价采购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14-240143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 矿用提升绞车设备 一批,使用项目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 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中洞村境内,直线距离广州约216km,距惠东县约96km。该项目“输水发电系统土建施工工程”标段施工范围为输水系统工程、厂房系统工程、预埋件及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和安全监测土建工程等。
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境内,在仙游县社硎乡和菜溪乡交界处,与仙游县直线距离15km、与莆田市直线距离35km、距泉州市66km、距福州85km、距厦门120km,紧邻已投产的福清核电、莆田平海湾、莆田南日岛海山风电场。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土建及金属机构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引水系统开挖支护工程(不含上库进/出水口及闸门井)、尾水系统开挖支护工程(不含下库进/出水口及闸门井)、地下厂房系统开挖支护工程、机电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引水和尾水系统充排水试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等。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 矿用提升绞车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含设备运输、设备在工地现场的安装与调试、检测检验、试运行、现场验收、报检取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服务)。
3、采购规格、数量:详见下表。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参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供方所提供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若有任何与图纸有冲突的地方,以设计图纸为准。后期设备设计图纸可能存在因施工调整而发生变化,最终以施工图为准,供方不得以设计图纸调整而进行索赔。
    *3.1、供方需派遣至少1名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长驻及提供绞车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并负责在设备的施工现场对需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人员由需方提供食宿,现场指导服务费用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
    *4、中标人负责设备的设计及设备在工地现场的安装与调试、检测检验、试运行、现场验收、报检取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相关工作,包括负责编制安装设备所需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它相关技术文件。
    *5、合同签订:矿用提升绞车设备采购合同需供方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两个项目部分别签订。
    6、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矿用提升绞车设备运至使用人指定现场, 到达现场后20天之内完成矿用提升绞车设备的现场安装与调试、检测检验、试运行、报检取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相关工作 ( 或投标人能够提供的最快交货时间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间) 。
    7、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使用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8、质量要求:供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保证矿用提升绞车设备是全新的,产品质量、规格参数和技术要求满足需方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9、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满足以下图纸及设计说明的要求:
    附件1 广东惠州中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斜井施工绞车布置示意图纸。
    附件2 福建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竖井施工绞车布置示意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必须具有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及调试矿用提升绞车设备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 近三年(2021年-至今)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1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
    6、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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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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