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院核工业档案馆非密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规划总院核工业档案馆非密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ZZGY-FW-GKJT-24-0070
服务时间:
技术服务提供方应根据约定的进度安排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保证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数字化工作。
服务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1
号
供货范围:
承包方对核工业档案馆部分非密档案进行核对、扫描、整理、著录并上传至档案系统,共计约
720
卷,
30
万页。在开展本项目业务服务过程中承包方应提供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耗材。相关工作开展应符合《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
2014
〕
7
号)、《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
2
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
DA/T68.2
)和发包方的相关要求。
质量要求:
纸质档案纸质档案数字化质量要求遵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31-2017 )标准执行。数字化加工前承包发须对档案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开展数字化加工时承包方需对纸质档案拆除装订物 , 保护档案不受损害;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 ( 压平或熨平等 ) 后再进行扫描;使用高拍仪或者平板扫描仪等设备进行扫描,纸张较薄的,需要垫衬纸进行扫描;扫描图像需进行纠偏、去污,保证图像信息与原档案内容完全一致,不删除页面任何有用信息,包括正文内容、页眉、页脚、手写注释和印鉴等,不裁切纸张部分;扫描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原貌重新装订,应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数字化加工后,承包方须对档案进行整理,补充档案属性信息;形成纸质目录与电子目录。系统著录时应以件为单位进行单条存储,存储格式为 PDF 文件,按照规范命名档号。
实物档案数字化质量要求遵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89-2022 )标准执行,主要使用平面扫描或数码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物档案使用平面扫描或数码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并提供必要的清洁处理和技术修复,处理过程中不应对档案实体造成损毁;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完整性进行检查;以件为单位进行单条存储,存储为 JPEG 等通用格式文件,按照规范命名档号。
扫描成果文件应为双层 PDF 可识别格式 , 正确率达到 90% 以上。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照片、彩色插图、多色彩文字等的档案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采用灰度模式扫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600dip 。
扫描成果的属性著录应满足《电子公文文档一体化管理规范》( Q/CNNC 2023-A002 )中对电子档案元数据的相关要求。
对尚未移交承包方的数字化成果,承包方应做好备份,避免数据丢失。承包方应做到对档案实体无丢失、损坏;排列顺序恢复正确,抽检合格率应达到 100% ;对电子文件与电子目录符合档案系统挂接要求,挂接正确率达到 1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承包方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及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 承包方需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涵盖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
- 承包方需具备一定的档案工作经验和数字化加工经验。
- 承包方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平台( )在 2024 年 07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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