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成都枢纽改建及相关工程环境保护监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询价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XNZBCD-FW-2024-161
成渝中线铁路 ( 含十陵南站 ) 成都枢纽改建及相关工程环境保护监测 (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成都枢纽改建及相关工程环境保护监测 。
1.2 采购人: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 。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5 采购项目概况: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位于重庆市和四川省境内。线路自重庆枢纽重庆北站向西引出,经重庆市两江新区、沙坪坝区、璧山区、铜梁区、大足区进入四川省境内,经资阳市安岳县、乐至县,成都市简阳市、东部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成华区、金牛区后引入成都枢纽成都站。成都枢纽普速系统外迁至龙泉驿区新设十陵南站,并配套改建成都枢纽成都站等相关工程。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生态环境调查与污染物监测等工作。1)污染物监测,包括主体工程及临时工程的典型施工场界噪声、振动监测,沿线敏感水体水质监测,隧道污水水质监测,噪声敏感点声环境监测,大临工程及施工营地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水质监测等;2)生态调查,包括线路穿越的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生态调查,施工期对隧道顶部及周边植被、动物监测,定期提交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3)其它事项,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静、动态验收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备案,且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核查时止。
2.3 服务地点: 成都。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或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交通运输”类甲级资质,具有相关环境监测业务能力。
(2)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若事业单位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业绩要求:近三年(以2021年6月1日至今签订的合同为准)承担完成至少3项铁路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测或环保验收技术咨询服务。
(4)信誉要求:
1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以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以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以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以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
5 )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 )自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止,供应商未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7 )供应商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5)人员要求:
1 )设置环境监测现场项目部。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环境监测人员不少于4名。
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从事环保工作8年以上,主持过铁路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3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取得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从事环保工作5年以上,担当过铁路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或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附其社保证明。
4 )监测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环境监测类相关证书。
(6)设施设备要求:
1 )供应商应自行配备与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各种较先进的通讯、网络(具备与采购人办公网络联通条件)、交通、办公设备、检测仪器仪表生活设施,其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本项目工作的需要,现场项目部应独立工作,不得使用采购人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包括交通通讯工具、消耗品等)。
2 )现场所采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所有检测仪器和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状况良好、性能稳定、精度满足要求。
3 )配置与采购人信息化平台系统接口相兼容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
4 )符合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行业及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
配备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及办公设备、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现场开展工作。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其他: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 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申请人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4)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 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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