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石油工程设计20240615-兴隆气田长兴组气藏开发项目净化工程-蒸汽锅炉机组蒸汽锅炉火室燃烧燃气10t/h1.6MPa250℃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石油工程设计20240615-兴隆气田长兴组气藏开发项目净化工程-蒸汽锅炉机组蒸汽锅炉\火室燃烧 燃气 10t/h 1.6MPa 250℃(招标编号:NWZ240718-2503-02010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蒸汽锅炉\火室燃烧 燃气 10t/h 1.6MPa 25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蒸汽锅炉\火室燃烧 燃气 10t/h 1.6MPa 250℃
2.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具有覆盖投标物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锅炉)。查验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以发票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期当月前推60个月以内(不含开标当月)的2套及以上燃气蒸汽锅炉(蒸发量≥10t/h )的业绩的证明(提供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对应销售发票,相关发票需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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