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事处鼎轩南地块土方清运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陕西
-西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TH2024-05-032.1B1
项目名称:鼎轩南地块土方清运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事处鼎轩南地块土方清运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1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19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事处鼎轩南地块土方清运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事处鼎轩南地块土方清运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任意税种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拟派项目经理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3.9省外企业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信息可查询,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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