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供电段灯塔部件防松脱整治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 灯塔部件防松脱整治项目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HGD AF -SG- 202 4 - 17 )
一 .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安全生产费使用项目 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 集团 公司 安全生产费 资金,施工图设计 及预算 已 由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 , 项目已经段集体决策, 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二 .工程概况
2.1. 呼和供电段 灯塔部件防松脱整治项目 。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 因呼和供电段管内既有灯塔大部分都在股道上方或邻近股道,部件锈蚀老化存在掉落、倾覆股道的风险,危及行车安全,扰乱行车秩序,因此,必须对管内 183座灯塔进行防松脱整治。并对损坏的灯塔升降机构、电源缆线、钢丝绳、配电箱等部件进行维修更换。
2.2.2建设地点: 呼和供电段 管内
2.3规模: 对 183座灯塔螺母全部更换为防松脱螺母 。 对 110座灯塔的照明控制箱、电动升降机构、灯具线缆和滑轮箱及支撑进行更换。 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批为准。
2.4.施工费: 168.2234 万元。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总公司颁布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三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铁路 工程 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和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 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 3年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 线铁路 灯塔大修 施 工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实施单位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 实施单位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被责令停业的;
(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 申请单位近三年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 . 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 4 年 7 月 4 日 17:30 前通过邮箱 ()报名或与招标人直接递交纸质报名表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于202 4 年 7 月 5 日 17: 3 0前向招标人(呼和供电段)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外地投标人员以发出快递时间为准)。 未成功发送邮件和逾期未送达正式纸质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五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 4 申请 承诺书(见附件 2)。
六.申请文件书写要求 (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1.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6.2.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6.3.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4.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七 .招标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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