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厂乡铁厂村委会李家湾村小组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
-文山州
铁厂乡铁厂村委会李家湾村小组道路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铁厂乡铁厂村委会李家湾村小组道路建设项目 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 选择 “ 文山州 ” ( 网址: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07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铁厂乡铁厂村委会李家湾村小组道路建设项目
1.2 项目编号: ZC532600202400424001001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 200 万元
1.5 最高限价: 1999271.00 元
1.6 采购需求 : 新建沥青道路长 1.2 公里,路面宽 6.5 米。(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1.7 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
1.8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 达到合格标准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2023 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 202 4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 ( 费 ) 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 202 4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 ( 费 ) 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 ;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 % 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 % 的扣除。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3 % 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 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 )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 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相关承诺);( 2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 202 4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允许更换 (提供不更换承诺)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及采购人批准同意。
3. 3 技术负责人:( 1 ) 具备 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长驻施工现场,不得更换,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提供相关承诺) ;( 2 )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 202 4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
3. 4 信誉要求:
( 1 )近 3 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供应商提供近 3 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
( 2 ) 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 应无 行贿犯罪记录 或被限制参加投标活动的行为 ,(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 , 采购人 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进行 查询 ,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3. 5 其他要求:
( 1 )供应商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 2017 〕 60 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 2 )拟派主要人员:施工员 1 名、质量员 1 名、安全员 1 名、标准员 1 名、材料员 1 名、机械员 1 名、劳务员 1 名、资料员 1 名。在采购阶段、施工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提供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和 202 4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 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虚假应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4 ) 供应商(投标人)须 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 中标(成交) 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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