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工程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型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云南
-昆明市
中国水利水电资产管理部 传真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03-240031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 询比价方式 采购 型材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自有 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概况、招标范围
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境内,距离省会西宁市中心公路里程约830km,距离格尔木市中心公路里程约35km,距离海西可再生能源基地直线距离约40km,G109国道从下水库西侧约1km处通过。电站总装机2400MW,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6h,安装8台300MW立轴单级混流式水泵水轮机组,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
本项目为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6条场内公路,2处施工支洞及进厂交通洞和通风兼安全洞的附属工程。道路工程共计23.416公里,其中路基工程16.747公里,隧道工程3.811公里,进厂交通洞和通风兼安全洞的附属工程2.858公里。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路基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支护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供电照明工程、隧道工程和交通设施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型材
2.3、采购数量:预计总量 270吨
2.3.1采购数量均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2.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7月至工程完工,按进度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对结算周期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7.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银行汇票,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2.8、质量要求:
2.8.1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2.8.2《热轧型钢》(GB/T 706-2016)、《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抗震结构用型钢》(GB/T 700-2006)
2.8.3牌号、型号:详见采购报价清单。
2.8.4无锈蚀,采用热轧方法制造。
2.8.5型钢定尺长度为9m。
2.8.6交货重量以实际重量为准,且重量允许偏差不超过±5%。
2.8.7检验方法:按 GB/T 706-2016 、GB/T 700-2006、GB/T 700-2006、GB/T 709-2006标准检验。
2.8.8型钢应选用质量稳定,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夹渣缺陷存在,型钢端部不应有大于5mm的毛刺。
2.8.9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2.8.10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9按招标方授权人员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4、投标人须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5日下午5: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在线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上发布。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