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工务段公锡线、乌联联络线增设限高架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乌海市
竞争性谈判
乌海工务段公锡线、乌联联络线增设限高架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二次公告
(公告编号: 2024BWHGW023a )
- 立项依据
本项目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4 年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呼铁财函【 2024 】 74 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乌海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4 年财务预算指标的通知》(呼铁财函【 2024 】 74 号)批复,项目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批准, 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 〔 2024 〕 287号)批复 ,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1.1 项目名称:公锡线、乌联联络线增设限高架工程。
2.1.2 实施地点: 公锡线K9+360 处、公锡线K17+100 处、乌联联络线K8+860处。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 1 )公锡线 K9+360 处桥下两侧增设限高防护架,采用桁架结构,设计限高×限宽为 4.95m × 7.2m ,限高防护架、防绕桩等均应设置在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并尽量远离铁路线路以加大车辆碰撞限高架后制动距离。
( 2 )公锡线 K17+100 处桥下两侧增设限高防护架,采用桁架结构,设计限高×限宽为 4.95m × 7.2m ,限高防护架、防绕桩等均应设置在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并尽量远离铁路线路以加大车辆碰撞限高架后制动距离。
( 3 )乌联联络线 K8+860 处箱桥两侧增设限高防护架,采用三角支架式结构,设计限高×限宽为 4.75m × 8.2m ,限高防护架、防绕桩等均应设置在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并尽量远离铁路线路以加大车辆碰撞限高架后制动距离。
2.3 工程投资估算: 公锡线、乌联联络线增设限高架,施工费为 51.3158 万 元 ( 含税 ) ,税率 9% 。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24 年 9 月 30 日。
2.5 质量目标 - 5.1 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和指挥,大型机械必须配有声光报警装置,执行“一机一人”防护。
- 5.2 混凝土灌注时应有专人指挥,浇筑完成后应振捣密实。
- 5.3 开挖基坑前必须确认相关单位管线无影响,基坑开挖后应做好支护。
- 5.4 焊接要保证质量,焊接完成后及时将焊皮敲除。
2.5.5 环氧类漆不允许在10 ℃ 以下施工,水性无机富锌防锈底漆、 酚醛漆、醇酸漆、聚氨酯漆、氟碳面漆不允许在5 ℃ 以下施工。不允许在相对湿度85%以上、雨天、雾天或风沙场合进行涂装施工。
2.5.6 限高架各部尺寸、材质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5.7 限高架限高应低于桥下净高20mm-100mm。
2.5.8 限高架涂装为黄黑相间警示条纹,条纹宽度200mm。
2.5.9 限高牌直径为600mm。
2.5.10 限高架设置完成后若存在绕行可能,应采用混凝土防绕行桩进行封堵,防绕行桩高度不小于1m。 - 实施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具备铁路工程、钢结构工程: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具有营业线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 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 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申请单位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工程中无中标不执行行为。 - 施工要求
4.1 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我段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4.2 本工程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我段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
4.4 单位对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验测试。 - 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4 年 7 月 4 日 12 :00 起至 2024 年 7 月 6 日 12 :00 止 发送申请文件正本扫描件(申请文件格式请见第 6 条)至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 ,乌海工务段材料科首字母 QQ 邮箱),要求申请单位于 7 日内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乌海工务段 205 室材料科)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发送邮件(以乌海工务段材料科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6.1 申请函
6.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版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彩印。
6.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6.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6.5 营业执照查询结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6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结果: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6.7 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6.8 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6.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6.10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11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6.12 近三年铁路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
6.13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表(包含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6.14 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6.15 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 申请文件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1 纸质申请文件要求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必须为彩印)。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 正本 ” 、 “ 副本 ” 字样。
7.2 纸质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但必须同申请文件一同胶粘成册。
7.3 纸质申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粘成册(拉杆夹、订书机装订或出现任何活页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不允许出现修改;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7.4 纸质申请文件正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7.5 纸质申请文件正副本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7.6 电子版申请文件是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彩印本)扫描件。 - 确定成交候选人。(时间不超过 1 个工作日)
8.1 本项目需满足 资质 三家及以上单位投标方可开标。若不满足,需进行二次挂网招标。若二次挂网招标仍不满足三家及以上单位投标,需向集团公司备案说明。
8.2 只有 1 个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
8.3 有 2 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阶段由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按递交申请文件顺序通过摇珠确定自己的编号;第二阶段将标有申请单位编号的珠装入摇珠机,由编号为 1 的申请单位启动摇珠机摇出所有珠,按摇出珠号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 - 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平台该项目下,按排名顺序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 投诉处理。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申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向内部监管部门投诉。项目管理机构按内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处置。
- 合同签订。在成交候选人公示且投诉处理结束后,按排名与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洽商,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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