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东北分公司燃烧器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现对东北分公司燃烧器--燃烧器所需燃烧器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
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 具体执行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ZZYDB240716-4000-20-B1 ,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数量
计量单位
1
燃烧器\0.3MW Q235B
1.0
套
2
燃烧器\0.6MW Q235B
2.0
套
3
燃烧器\0.35MW Q235B
1.0
套
3.交货期:按订单需求
4.投标地点:长春市和平大街660号物资供应中心招标室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序号
类型
5.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否决项
5.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否决项
5.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否决项
5.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5.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否决项
6.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类型
6.1
按招标明细表规格及数量报价,不得漏报、多报。
否决项
6.2
本次招标不接受试制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或同类商品)近三年成功应用的业绩证明(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认可。
否决项
6.3
资质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布或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试验证书中燃烧器设计输出热功率范围能够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否决项
6.4
承诺书:(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供应的物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绿色环保相关要求,并保证本公司生产、制造、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中国石化绿色采购要求。(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交货期为接到采购订单后50天内送到吉林省公主岭市八屋镇物供中心供应站。(3)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 2 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否决项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9.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07-04 15:50至2024-07-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