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储备库氮气储粮(含智能充氮升级改造)项目
重庆
江津储备库氮气储粮(含智能充氮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江津储备库氮气储粮(含智能充氮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渝发改粮管【 2023】26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江津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江津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江津储备库氮气储粮(含智能充氮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津区储备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涉及仓间 43个仓容13.4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氮气储粮设施升级改造智能充氨系统升级改造,以及仓体气密性改造。其中,氮气储粮设施升级改造主要包含新增氮气机房、新增制氮机组、敷设场区氮气管网、以及增加变压器及线缆等;智能充氮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含智能控制系统、检测一体柜、强排风机、阀门、检测探头仓内氮气管道以及粮面气膜的升级改造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724.65574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涉及仓间 43个仓容13.4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氮气储粮设施升级改造智能充氨系统升级改造,以及仓体气密性改造。其中,氮气储粮设施升级改造主要包含新增氮气机房、新增制氮机组、敷设场区氮气管网、以及增加变压器及线缆等;智能充氮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含智能控制系统、检测一体柜、强排风机、阀门、检测探头仓内氮气管道以及粮面气膜的升级改造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交货地点: 江津区储备库,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150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 至少包含对制氮机组的授权 ;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下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4.3 招标人应在附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修改。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7-09 09: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4-07-11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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