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招的中原设计-乙烷回收项目-起重机、电动葫芦框架协议招标电动单梁起重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原设计-乙烷回收项目-起重机、电动葫芦框架协议招标电动单梁起重机(招标编号:NZZ240710-2701-02030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动单梁起重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1.000
台
2
电动双梁起重机
1.000
台
3
电动葫芦
1.000
台
4
电动葫芦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级资质),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20t及以上防爆起重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书、防爆合格证及其附页(防爆级别涵盖BT4气体防爆)。
(4)投标人须提供20t及以上防爆电动葫芦型式试验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书、防爆合格证及其附页(防爆级别涵盖CT4气体防爆)。
(5)投标人应为起重设备生产商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5月-2024年5月)至少5台(额定起重量≥20t)防爆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至少2台(额定起重量≥2t)防爆电动葫芦业绩业绩,并提供对应的技术文件、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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