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
-大同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谈判采购 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大同市云冈区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 采购项目编号: JNC249-CG-240613012 SXZB-2406150211JNF1502/01 ) , 已由 中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 会议纪要( 2024 )第三次 批准 ,项目 资金来自 自筹 , 采购人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 。现已具备采购 条件,现通过 “ 平台 ”(新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谈判采购。
2.
2.1项目概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及《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需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工作;《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每3年修订一次的要求,张家湾煤业需要进行编制修订。
2.2 采购范围: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井 (矿)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隙带、离层空间,地下含水体,地表水体,井下火区,油气及油气井、煤层气井,冲击地压危险性,古河床冲刷带、岩浆岩侵入体、煤(岩)层风氧化带、火烧区、古隆起、天窗、暗河、溶洞等不良地质体,边坡稳定性等。
2.3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 3个月
2.4服务地点: 采购人 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编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张家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治理报告》,应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查[2018]14号)、《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矿安[2023]192号)及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评估和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 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项 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年 7月 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隐蔽致灾普查相关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合同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 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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