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配套改造工程
辽宁
-阜新市
清河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配套改造工程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配套改造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 07 月 18 日 09 点 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JH24-210905-00021
项目名称: 清河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配套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14530.70元
最高限价: 3014530.70元
采购需求: 建筑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详见图纸。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合同履约期限 : 合同签订后 60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2)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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