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麻醉科麻醉工作站5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项目概况
麻醉科麻醉工作站5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室)或诚亿达电子招标服务平台#/login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HM-202405-204
项目名称:麻醉科麻醉工作站5台项目
预算金额:2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麻醉工作站5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2)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质保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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