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金湾区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珠海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D2024-FW18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金湾区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71,169.5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金湾区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871,169.5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者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按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按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 〔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金湾区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金湾区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用信息: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②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以资格审查委员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上述网站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保存。本项目将拒绝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的,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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