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包五)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TSZFCGZBDL-2024-036-5
项目名称: 和田市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包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360000
最高限价(元): 23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市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包五)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3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枝条粉粹机10台、喷雾机10台、电动修枝剪600台、电动高枝锯300台、电动高枝剪300把、打药车10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30天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本包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措施为: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60%给小微企业;给予小型和微型(制造商)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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