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TT240042ZC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 1,46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如因场地不具备安装条件,交货时间则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原因: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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