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一~第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固原市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001169
项目编号: HF 招字(2024)-011
项目名称: 固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第一~第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 2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第一~第四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第一~第四标段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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