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峰镇避灾点提升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111]DHZB[TP]2024001、岳峰镇避灾点提升建设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岳峰镇避灾点提升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11]DHZB[TP]2024001
项目名称:岳峰镇避灾点提升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60,000.00元
采购包1(避灾点提升建设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 7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6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签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环境标志产品: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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