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资格条件 1.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不正常或不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1.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 1.4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5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6响应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专用资格条件: 2.1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CMA证书检测能力附表。 2.2响应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评审日具有不少于1项污染源检测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一个合同算作一个业绩,包含合同封面、项目范围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以上要求响应供方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且与响应供方主体一致,否则在评审时做废处理。 特别注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