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十总镇)采购公告
江苏
-南通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612-HSGL-C2024-0051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 2024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十总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92 万 元
采购需求:
南通市通州区 2024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十总镇)位于通州区十总镇区,本次项目实施内容为:灌溉泵站维修养护 13 座;防渗明渠维修养护 3.70km;渠系配套建筑物维修 109 座,其中跨渠桥 32 座,分水闸 5 座,放水口 72 座。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12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B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依法免除的证明及和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8.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9.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资格 ,同时需持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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