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学科楼超净实验室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西藏
-日喀则地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000-NJYT-C2024-0003
项目名称: 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学科楼超净实验室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46.677271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包含相关实验区域的设备工程、通风工程、隔墙吊顶工程、空调设备、照明配电工程、冷媒管工程、地面工程、纯水管路、给排水管路、消防改造、气体管路工程和监控工程等。建设标准为洁净等级千级以上标准。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清单。项目须通过材料、温度、湿度、颗粒度等检测,检测机构由南京邮电大学委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
50 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
( 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①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 含 ) 以上资质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 ( 含 ) 以上资质并且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 ( 含 ) 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 ( 含 ) 以上资格并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②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5 月)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 3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磋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 5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 〕第 6 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供应商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对各供应商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 , 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6 )根据建办市 [2019]50 号文规定,已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 7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 、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 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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