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桃园镇消防服务中心及附属用房、派出所业务用房、交警中队用房项目附属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徐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24-JSBL-C2024-0001
项目名称: 睢宁县桃园镇消防服务中心及附属用房、派出所业务用房、交警中队用房项目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59.1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591766.3元
采购需求:
主要包含室外管道、绿化、围墙、道路、一体化泵站等内容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财务状况报告(不含开标当月),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4.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必须提供,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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