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3TA1082000立球罐区增设泄露检测报警设施智能巡检系统招标公告
镇海炼化23TA108-2000立球罐区增设泄露检测报警设施项目智能巡检系统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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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23TA108-2000立球罐区增设泄露检测报警设施项目智能巡检系统招标(WZ20240729-3431-7814-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巡检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智能巡检系统\红外热成像、传感器、监视工作站
1.00
套
包1-智能巡检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2套红外光谱检测应用业绩(如红外光谱检测设备为投标人对外采购,投标人应提供同型号红外光谱检测设备的应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该业绩真实性的有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等业绩证明资料(金额可遮蔽)
3.1.7 投标人应至少提供2套在国内安全监控等类轨道、轮式等巡回式机器人平台应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该业绩真实性的有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等业绩证明资料(金额可遮蔽)。
3.1.8 防爆等级Exd ⅡC T4 Gb或Exid iiC T4 Gb,要求满足以下两项的其中一项: A、提供整机防爆认证证书; B、提供同类产品或主要组件已通过防爆认证的证书,并承诺在供货前完成供货设备的整机防爆认证。
3.1.9 集成商可视为生产商参与报价。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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