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2024年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
项目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2024年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ZB-2024-TJHP-197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2024年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和平区第八幼儿园2024年食堂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服务人员进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下列A、B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行拟定)。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下列A、B两项,提供其中任意一项):A.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格式自行拟定)。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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