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人民政府大庆市东部排水干渠流域治理项目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
-大庆市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3]ZXFGS[CS]2024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东部排水干渠流域治理项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5700元。由中标(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 即视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即为同意此约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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