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东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项目材料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福建
-宁德市
项目概况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项目材料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3幢402、403、4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DHS采[2024]第N-011号
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馆项目材料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421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4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9642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相应规范文件及施工图,结合项目施工进度提供相应检测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幕墙等);或③专项检测(专项检测包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包1为服务类采购包,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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