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务2024年7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务2024年7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206533,招标人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 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 汽车起重机 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 、 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起重量 ≥ 130 t | 台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日历天 | 黄骅港务 公司 采购与物资管理中心 |
2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起重量 ≥ 90 t | 台 | 1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最大额定起重量≥130t的汽车起重机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本次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物名称和最大额定起重量等信息(如果合同中不体现汽车起重机的最大额定起重量,还须提供能够体现出最大额定起重量的且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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