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北方大区2024-2027年度运营期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盘锦市
招标公告
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北方大区2024-2027年度运营期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EZBGG2024070072号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燃气北方大区2024年度第1批招标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华润燃气北方大区2024-2027年度运营期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赤峰市等华润燃气项目公司所在地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E23005524FZ0002P1
项目名称: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华润燃气北方大区2024-2027年度运营期保险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华润燃气北方大区下属成员公司2024-2027年度运营期保险项目,涉及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现金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由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进行统招,华润燃气北方大区下属成员公司进行分签合同。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三年:2024年10月01日零时至2027年09月30日二十四时止.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且须独家授权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多家分公司投标或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做无效投标处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财产类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3)偿付能力充足率:最近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 150%(须提供最近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最近一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原保监会)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 A 类或 B 类;(需提供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保监会)通报或披露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监管评价结果的相关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
4.安全要求:/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2)投标人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如提供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3)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华润燃气集团任何一方列入黑名单。
7.其他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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