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车辆段九江运用车间生产用汽车接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西
-南昌市
南昌车辆段九江运用车间生产用汽车接送服务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CJ-NCCLD-XB -2024-011 )
一.采购条件
现就南昌车辆段九江运用车间生产用汽车接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报价人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汽车接送服务等相关资质。
3.3 报价人不存在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4 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报名。
3.5 服务要求:
3.5.1 承诺提供全天任何时间往返九江站区、琵琶湖站区、庐山站区、九里垄站区、瑞昌站区、白杨畈站区、德安站区、夏畈站区、彭泽站区及其他地区的汽车接送服务(包括白天、夜间任何时段),全年每天(含节假日)可提供接送服务。必须确保汽车准点发车和准点到达指定地点,不能影响南昌车辆段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发车时间、地点和具体到达时间、地点由南昌车辆段指定。
3.5.2 必须确保汽车、驾驶员证照齐全、无犯罪记录,确保汽车数量充足、状态良好,必须保证同一时段至少能提供3趟车的接送服务。
3.5.3 必须确保汽车接送服务安全、准时、高效,确保乘运对象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违章、事故等,所有责任、损失赔偿均由报价单位承担。
3.5.4 须为乘运对象购买不少于10万元的乘客险。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采购询价报价函》, 报价前应联系采购方调研了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
4.2 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17时00分~2024年7月11日17时00分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 《采购询价报价函》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应为“南昌车辆段九江运用车间生产用汽车接送服务项目”;
4.4 未按要求填报和提交《采购询价报价函》(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的,或报价前未联系采购方调研了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的,采购方可视为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 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 《采购询价报价函》 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完整填写的 《采购询价报价函》 扫描件及 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2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采购方将根据报价人报价按权重系数计算综合报价并进行评比。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3 对报价人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计算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4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5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6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 《采购询价报价函》 相关要求。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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