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购买洒水车项目(第2次采购)——采购公告
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购买洒水车项目 (第2次采购)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购买洒水车项目 (第2次采购)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采购设备进行 竞争谈判 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购买洒水车项目 (第2次采购) ;
2.2采购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洒水车
详见技术要求
1
辆
2.3交货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2.4交货期:详见采购文件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 2)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参与谈判,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凡属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安全防爆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一般产品的需具有检测报告等资格证明材料;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备,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具体以技术要求为准;
3.1.3信誉要求:
(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1.5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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