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部分学生宿舍楼综合维修改造采购公告(二次)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000-SNZX-C2024-0098
项目名称: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栖霞校区部分学生宿舍楼综合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 1736958.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栖霞 1号、2号、3号宿舍楼建成已久,部分设施老化,本年度拟对栖霞1号、2号、3号宿舍楼的阳台门、卫生间洗漱台进行更换、对部分房间及公区粉刷出新、并对1号和2号之间及2号和3号之间的二楼平台房间进行改造 :1.对栖霞1号、2号、3号宿舍楼室内阳台门、卫生间门拆除、更换;卫生间洗漱台拆除、更换;2.栖霞1号、2号、3号宿舍楼部分房间及公区粉刷出新;3.对1号和2号之间及2号和3号之间的二楼平台房间进行粉刷出新、电路改造、门窗更换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注: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面向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 2 月 -2024年 5 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证明材料)。
( 5)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 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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