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东站站台层40台站名牌广告灯箱整治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东站站台层 40 台站名牌广告灯箱整治公开招标项目 公告
(项目编号: ZTBZX-FW-2024-432 )
*重要提示:平台自2024年3月28日起上线会员服务功能并向平台供应商试行收取会员服务费和单次项目使用费,具体事项可登录平台查看《关于开展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或下载招标公告相关附件,了解有关内容和要求,也可通过010-8进行咨询。请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按照平台要求提前缴纳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以免影响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
1 .招标条件
受 成都铁路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成都东站站台层 40台站名牌广告灯箱整治 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对成都东站站台层 40台站名牌广告灯箱整治,待整治灯箱 数量共计 40 块,面积总计 518.4 ㎡。 服务范围及内容:将灯箱内部光源全部更换为防水灯条,更换反光背板,更换电源适配器、控制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智能滚动系统、时控器、进出线连接线路、接地线、桩头等光源辅助设备设施,更换液压杆,更换扣锁及灯箱箱体表面清洁、补漆。更换 163号灯箱破损钢化玻璃面板。 服务期限 :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之日起至 2024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此前完成广告灯箱的光源整治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 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1)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须出具2022年或2023年企业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2022年1月以来不少于1个广告灯箱安装、整治项目的成交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安装完成的灯箱实景图片、发票存根复印件及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 5)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3.5其他要求:
( 1) 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2)须附承诺书:1)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标资格状态。2)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具备应急作业、异地作业能力,提供24小时响应技术支持,并能在24小时内完成任务。3)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具备加快整治进度,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调整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整治后灯箱按期正常投用。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须 在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 注册 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8,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至18时)。 请投标人通过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 20 24 年 7 月 10 日 9 时 00分起至 7 月 14 日 17时00分 止 。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 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 期内,投标人登录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 获取 招标文件及 相关招标资料。 投标人登录国铁账号后 ,须在首页点击右侧图标【物资采购】 ——【电子招投标(试)】,选 择投标项目点击 【我要报名】 ,成功后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参与的项目】中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 递交 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290148943 @qq.com (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
5.4投标人购 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 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 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 发至 5 .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5.5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5.3条款要求的,无法参与后续投标事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 文件递交时间为 20 24 年 7 月 22 日 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为招 投标代理 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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