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航桥梁江河水位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租赁采购公告
铁路通航桥梁江河水位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租赁 服务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 : 2024HZGWDQSCG-001
惠州工务段近期计划对铁路通航桥梁江河水位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租赁服务进行采购,现拟对系统租赁最高限价进行公开询价确定:
采购项目
二、主要事项
(一)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1.太阳能供电系统4G远程视频监控。
2.400万像素以上。
3.可35倍变焦。
4.360度旋转监控。
5.带夜视及全彩功能。
6.太阳能板140W以上,太阳能电池在80AH以上。
7.太阳能控制器及稳压器配套供应。
8.附带128G 以上 内存卡。
9.与原监控平台无缝对接,具备远程监控功能。
10.视频能够监测水位,到达警戒水位能够远程报警。
(二)商务资质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报价人响应要求:因涉及采购设备的安装,报价公司需先与我公司进行电话或现场实地调研后,方可进行报名响应,未进行前期调研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资质要求: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报价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为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报价公司应提供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5.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5.报价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或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广州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6.采购方发现商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约定,有权向供货方提出异议,供货方应当在接到采购方异议后15日内进行处理并达到约定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拒付货款,且该拒付货款的行为不构成采购方违约。
7.报名产品必须符合商品描述,送货时提供发货清单(加盖公章),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作为验收依据,货物经相关技术人员验收与商品描述不符合,将视为是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退货,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关费用。
8.售后服务要求:整机质保,报价需包含设备安装费、平台及流量使用费、配件费、年度维保费用等;终身提供技术服务,提供配件来源。
9.因送货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造成的所有费用损失(不但限于商品本身的损失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按照国铁集团相关文件规定对不良供应商进行信誉评价及考核。
10、按要求时间发货,按收货地址配送,送货时按要求卸货。
11.询价函见附件,请填报完毕后,于 7 月 12 日 17点前发送至 邮箱,并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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