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密闭采样器年度框架公开招标密闭采样器框架招标公告
茂名分公司密闭采样器年度框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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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密闭采样器年度框架公开招标(WZ20240711-4823-793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密闭采样器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采样器及配件
1.00
批
包1-密闭采样器框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7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资质)
3.1.8 技术要求:必须承诺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密闭取样器框架技术要求》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储罐采样器框架技术要求》。
3.1.9 投标人2020年至今需满足以下业绩:具有200套及以上用于1000万吨炼油或100万吨乙烯及以上企业的密闭采样器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无合同扫描件的为无效业绩;并且在以上业绩中需提供不少于3套装置中成功应用一年以上的密闭采样器业绩累计不少于15套采样器的用户盖章证明。
3.1.10 付款条件:1、货物分批交货分批支付,具体结算采用易派客采购订单形式。2、买方在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出具的全额的13%增值税发票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货款。3、按银行承兑汇票或直接银行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商务标书无偏离)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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