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石化炼油部重整抽提装置E-201更换缠绕管式换热器项目重整进料换热器504-E-201招标公告
天津石化炼油部重整抽提装置E-201更换缠绕管式换热器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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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化炼油部重整抽提装置E-201更换缠绕管式换热器项目(WZ20240731-2109-7935-B1)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整进料换热器 504-E-201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管式换热器
1.00
台
包1-重整进料换热器504-E-20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8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9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0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容器制造A1级)。
3.1.11 投标人具有成熟的绕管式换热器设计及制造能力。提供绕管换热器计算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绕管机设备铭牌图片及设备图片。
3.1.12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202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1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连续重整装置直径≥3000mm绕管式换热器3台及以上平稳运行至少一年的业绩。需提供详细业绩列表(须含投用日期、运行是否正常情况说明信息)及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用户证明(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等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3.1.13 2019 年至 2023 年投用的绕管换热器,未出现过因换热器管程或壳程压降大等问题,影响装置开工,运行压降超设计值,或者热端温差超设计值,造成装置能耗增大等问题。投标方需提交承诺书,招标方核实承诺书有虚假承诺按提供虚假信息追责。
3.1.14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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