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设计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四川
-成都市
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设计服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设计服务(编号:gkbz2024070900033)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八一骨科医院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设计服务 | 八一骨科训练伤防治中心(二期)设计服务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后的设计服务 。
建设地点位于: 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2号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办公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 。
其他: 1)投资目标:限额设计,工程概算、预算均不得超过可研批复的工程直接费1582万元、工程总投资2132.78万元(不含医疗区设备费用),上述各项投资目标的概算、预算均不得超过。
2)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要求。
3)本设计服务项目预算73万元。
采购内容:(1)设计:本次采购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设及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深化设计、加固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含编制设计概算及配合评审、施工图全过程设计【结构、装饰、安全及抗震等加固、消防、热水供水、供电、通信等弱电、总平景观、基坑基槽、暖通、通风与空调、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厨房(含设备和排烟)、门禁、污水处理、医疗专项、标识、招牌、节能、停车场、外立面处理、防水、供氧、利旧维修、信息化、环保、降噪等专业】、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专项深化设计【包含内部装修设计、抗震支架、污水处理站工艺设计、污物收集、厨房(含设施设备、排烟)、标识标牌、供氧、医疗相关、利旧维修、信息化、环保、降噪等】、负责相关咨询论证及审查服务工作(含相关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用)并确保通过,配合完成施工措施方案和专项咨询报告编制,提供建设过程现场设计服务,完成项目验收等工程建设期间与设计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等工作。
(2)其他:对本项目的利旧维修、零星维修、设备维修等可能图纸不能提前标注的项目与内容,会同造价咨询、监理或设备维修维护供应商进行系统或者专项据实清理、清点、判断与核算、审核等工作,并提出设计专业审核意见。在施工单位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等工作中进行配合工作,协助造价咨询单位准确核算出维修维护工程的预估金额;设计工作须满足医疗建筑规范与标准;设计工作需满足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复。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建设内容及规模:
1)负一层、负二层改造:负一层、负二层地下停车场进行地面改造,改造面积6148.4㎡。
2)入口门头改造:对防治中心入口门头进行升级改造。
3)1层局部改造:包含1层临街餐厅装饰装修改造和厨房区域结构加固,改造面积414.88㎡,1层门诊大厅升级改造(含核磁共振设备机房),改造面积680.08㎡。
4)3层局部改造:将3层局部区域改造为办公区域,改造面积435.08㎡。
5)4层整层改造:将整个闲置的4层改造为骨科微创中心,改造面积2342㎡。
6)5层厨房改造:对5层现有厨房进行升级改造和结构加固,并增加部分厨房设备,改造面积224㎡。
7)室内新增大尺寸电梯:新增一部从负一层至4层的大尺寸电梯。
8)15层屋顶及外立面防水处理:对15层屋顶屋檐和外立面进行防水维修改造,屋顶屋檐改造面积357.52㎡。
9)核磁共振设备机房改造:对1层核磁共振设备机房进行功能改造和结构加固等。
10)电气增容:新增1间低压配电室,并新增1个800KVA的变压器及配套的低压配电柜5个
11)其他:原有消防设备编程升级改造、原有消防联动设备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等改造、新建氧气储存房、增加废水处理池和废水处理设备、4层中央空调外机屋顶加固等。
12)设备采购:本次改造涉及的通用设备和医疗设备采购。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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