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隆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学前幼儿生活所需米面油、肉、鸡蛋、蔬菜、辅料、粉条等食材政府采购项目(第五标段、十八标段、十九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固原市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001314
项目编号: D6404-20240710000002
项目名称: 2024-2025学年隆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学前幼儿生活所需米面油、肉、鸡蛋、蔬菜、辅料、粉条等食材政府采购项目(第五标段、十八标段、十九标段)
预算金额(元): 1354461.00
最高限价(如有): 135446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米面油加工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3)第六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供应肉的供应商需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除第十八标段(辅料)外其余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原件扫描件附文件相应位置供资格评委审查。 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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