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施工总承包项目工业气体招标公告
中石化五建公司-2024-HN-0167-03-气体-华南广州重整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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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五建公司-2024-HN-0167-03-气体-华南广州重整项目(WZ20240805-0801-7999-B1)招标人为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业气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标准气体\二氧化碳20% 氩气80% 40L钢瓶
4000.00
瓶
包1-广州项目气体
2
工业气体\氮气 99.9%/40L 钢瓶
4500.00
瓶
包1-广州项目气体
3
工业气体\二氧化碳99.9%/40L 钢瓶
4500.00
瓶
包1-广州项目气体
4
工业气体\氩气99.9/40L 钢瓶
8500.00
瓶
包1-广州项目气体
5
工业气体\乙炔99.7%/40L 钢瓶
5000.00
瓶
包1-广州项目气体
6
工业气体\氧气 99.5%/40L 钢瓶
7000.00
瓶
包1-广州项目气体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人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第三方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需提供第三方协议),危化品押运员资格证。
3.1.7 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体充装许可证;投标人不充装招标物资气体的需提供充装厂家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与充装厂买卖合同及充装厂家气体充装许可证。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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