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八十二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江苏
-淮安市
淮安八十二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淮安八十二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编号:gkbz2024052000009)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淮安八十二医院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淮安八十二医院耳鼻喉科设备采购项目 | 耳鼻喉科设备 | 1 | 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交货地点位于: 淮安八十二医院院内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听觉诱发电位仪1台,声阻抗仪1台;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其他: 项目预算:人民币43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比质比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4)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采购产品为药监部门监管的医疗器械时):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采购产品为药监部门监管的医疗器械时):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比质比价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比质比价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若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比质比价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承诺满足以上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比质比价文件。
(6)供应商必须从领取比质比价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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