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分公司油雾分离器OMS-426150SE150Nm3/h/铸铝+30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济南分公司油雾分离器\OMS-426150SE 150Nm3/h/铸铝+304(招标编号:NZZ240718-4951-021107) , 招标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油雾分离器\OMS-426150SE 150Nm3/h/铸铝+304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油雾分离器\OMS-426150SE 150Nm3/h/铸铝+304
3.000
套
2
油雾分离器\OMS-426350SE 350Nm3/h/铸铝+304
1.000
套
3
油雾分离器\OMS-570500SE 500Nm3/h/铸铝+304
1.000
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石油石化系统内大型压缩机组油站配套油雾分离器业绩并满足技术要求中的防爆等级要求,且需提供自2019年6月以来至少3套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油雾分离器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技
术协议、用户使用报告(需有负责人签名、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和发票复印件(金额可以涂去)。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设备出气口浓度<5mg/m³,油箱压力<-2Kpa。厂家自带油烟检测仪器配合现场检测分离完油烟含量共同验收,保证油烟分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油雾滤芯使用寿命至少≥1年。
(2)供货商需承诺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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