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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高标准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黑龙江

-

大庆市

发布时间:2024-07-11
招标公告

林甸县高标准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TSG0000G24071000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甸县高标准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流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林甸县韵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林甸县高标准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大庆市林甸县林场内;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面积 491134.67 ㎡,约 736.702 亩。新建 21 米宽厚土墙双拱双膜日光温室 24 座(长度 70 米— 200 米不等),建筑面积 58485 ㎡,约 87.73 亩; 建设管理用房 24 座,建筑面积 288 ㎡,约 0.43 亩;增设室内外给排水、室内外电气、砂石道路等设施;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 39,699,398.16 元;
    2.5 计划工期: 2024 年 8 月 7 日 -2024 年 12 月 05 日,共 120 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具备相应的 工程资质和钢结构工程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3.2.1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三个月( 2024 年 04 月至 2024 年 06 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业章。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2.2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 2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3 信誉要求:
    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4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1 )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6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信誉要求、财务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 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 ” ,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 4 年 07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07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2 投标人未按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 交易平台 - 不见面开标大厅 ” ,按照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 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进行网上投标。
    开标时间: 202 4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39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 4 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 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② 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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