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涟水县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构建专题研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淮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26-LSHY-C2024-0039
项目名称: 淮安市涟水县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构建专题研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60.00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涟水县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构建专题研究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65 个日历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 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0.1 项。
注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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