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拍卖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拍卖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拍卖中介机构入围项目(编号:gkzb202407110003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1 | 拍卖中介机构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拟设置“签一年、续两年”的服务期限。首签合同服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商进行年度评价,结果满足相应要求后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 。
服务地点位于: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1)采购类型:服务类
(2)采购内容:根据招标人退役报废处置要求,对标的物资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或平台竟价处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拍卖方案拟定。②物资盘点理货。③拍卖或竞价信息公告。④竞价须知发布。⑤咨询答疑。⑥标的展示。⑦拍卖或竞价实施。⑧标的出库。⑨成交确认书和移交确认书签署。⑩异常事项处理。⑪风险隐患发现。⑫档案整理。⑬保留价咨询。
(3)入围中标人数量: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技术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前7名有效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前5名中标候选人为入围中标人,招标人与入围中标人签订年度框架协议。若报名单位未达到要求数量,按实际符合条件报名单位个数推荐入库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4)本项目为入围采购,招标人不承诺在协议期内授予中标人实际的项目数量、金额等内容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等。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未被融通集团或资源公司列入黑名单;不涉及公司未决纠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谈判项目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具备中国拍卖行业AAA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③具有特殊敏感标的拍卖处置经验。提供承诺。
④具有较强价值判断或询价、招商能力。提供承诺。
⑤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截图。未被融通集团或资源公司列入黑名单。
⑥与资源公司不存在未决纠纷。提供承诺。
⑦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不得为外资机构或具有外资背景。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不得在其他国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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