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消杀灭药品、耗材、器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消杀灭药品、耗材、器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TJKWZ-2024-06)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消杀灭药品、耗材、器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为成都疾控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2024年消杀灭药品、耗材、器械“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消杀灭药品、耗材、器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消杀灭药品、耗材、器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 2.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火车北站西一巷4号 3.招标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消杀灭药品、耗材、器械“框架协议”采购原则及要求 (一)采购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服务要求。 1.供货商能够按国家、省市、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供货商能够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和结算。 3.合同期内,供货商能按照约定的时限及时供货。 (三)报价方式及要求。 成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消杀灭药品、耗材、器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次),报价以本单位常规使用的11项物资为依据,分为2个包件(详见附件1),按包件划分进行整包报价,以不含税总价计,将整包物资经评审的最低价作为推荐采购供应商的依据。与中选供应商签订为期1年的框架协议买卖合同,合同执行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不随税率浮动变化。 现场供应商资质评审通过后,(1)按附件6中所列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等进行报价,不能改变报价单格式。注明税率,含税、不含税的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2)本次报价使用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合同执行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不随税率浮动变化。 (3)供应商首次报价时应详细列明各项物资的单价(有权重要求的应按权重计算),包括含税和不含税单价。二次及以后各次报价时,只需对不含税和含税总价进行报价,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报出的二次及以后各次不含税各包件总额进行比价。中选确认后,该供应商应报出中选包件的各项物资的销售单价(包括含税和不含税,有权重要求的应按权重计算),且单价总额不得超过中选总价和提交的该包件各项物资第一次报价的单价,并作为合同约定采购单价。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四、报价人资格和现场参选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2.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该种物资对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5.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7.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8.参选单位自递交资质文件之日起,近3 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报价单位提供查询截图,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1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投标商品相应的许可经营资质,具备与其提供的商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 1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均要有出厂合格证明。 13.结算方式采用先货后款,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要求供货商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二).现场参选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需准备的资料(1-6项内容缺一项视为不合格,其中第4 项报价单与其他项分开装订),7.8项根据各包件物资类别提供(包件5须提供第8项,包件6须提供第7项) (1)供应商报名表(附件2); (2)谈判采购函(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完善的报价单(附件6); (5)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第2-8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 (7)消毒产品需要供应商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备案凭证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8)列入国家农药产品目录的药品,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技术标准证或执行标准; (9)可提供与其他单位的合作资料作为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个正本,一个副本,需有封面、目录及页码。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其他要求。 (1)因现场需二次报价,参与谈判供应商需携带公章。 (2)原则上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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