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金陵分公司浮渣油泥减量撬装设备5t/h固相含水率≤35%含油率≤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金陵分公司浮渣油泥减量撬装设备\5t/h 固相含水率≤35% 含油率≤1%(招标编号:NWZ240731-5509-0211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浮渣油泥减量撬装设备\5t/h 固相含水率≤35% 含油率≤1%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浮渣油泥减量撬装设备\5t/h 固相含水率≤35% 含油率≤1%
1.000
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满足《金陵分公司近零排放项目(一期)
增设浮渣油泥减量化设施请购文件,文件编号23171DD07PE01RQ01A0》中“☆”、“△”项要求,逐条做出响应,有1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若前一年报告未出,则往前顺延一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商应具有同类工况业绩(带成套设备服务的合同时间一年以上)不少于3份,并提供合同、用户报告及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标后业主对相关业绩进行实地考察,不符合条件予以否决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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