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医药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融通医药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_ 融通医药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071000039) _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_ 融通医药有限公司 _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医药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劳务外包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须涵盖全国各省会城市,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地市:安庆、马鞍山、泰安、淄博、莆田、开封、信阳、鹰潭、镇江、淮安、曲靖、柳州、临夏、邯郸、连云港、苏州、宁德、郴州、苏州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人要求 。
其他: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融通医药有限公司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负责提供销售服务、商务内勤服务、医工维保服务、仓储物流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辅助类行政职能服务等,详见第四章采购要求。
总预算160万(管理费)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近3年(合同签订日期自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具有1个劳务外包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首末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7)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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