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区域2024年度酒店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区域2024年度酒店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区域2024年度酒店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407120001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1 |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区域2024年度酒店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1年 。
服务地点位于: 湖北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800万元(含税),预计服务人数约200人。投标人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人员:安全员、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高级厨师、初级厨师、厨房杂工、维修技工、前厅/会议服务员、保洁员等。注:以上采购规模为预估数,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1名。
(3)本项目为协议采购,招标人不承诺在协议期内授予入围中标人实际的项目、项目数量、总金额等内容。
(4)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服务费率最高限价为12%,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按人工成本为基数的服务费率向供应商进行支付服务费用,人工成本(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每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或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单位须提供能体现收入、利润(结余)、负债及资产等关键数据的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1年4月1日至今(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需包含21年4月1日至今,且服务期不少于一年)承接的服务外包类项目,提供的每份业绩合同需包含保洁、安保、工程维修、食堂(餐饮)服务内容中的三项(及以上),累计合同份数不少于3份且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注1:需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及其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过程中2021年4月1日至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发票和流水不可计入)相关发票或流水证明复印件(每份合同对应的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如提供的发票、流水复印件与合同签订主体不匹配,可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被认定。
注2:如提供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时间应覆盖2021年4月1日至今,须提供框架协议相应单项合同或甲方开具的服务证明;业绩金额以发票或流水累计金额计算(每份单项合同对应的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如提供的发票、流水复印件与合同签订主体不匹配,可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被认定。
(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
(5)在招标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人商业利益;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风险查询中存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假冒国企记录及行政处罚的。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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